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
东西问·中外对话 | 消除“月经贫困”,东西方如何合作?******
中新社北京5月28日电 题:消除“月经贫困”,东西方如何合作?
中新社记者 曾鼐
5月28日是国际经期卫生日。月经并非一个仅属于女性的私密话题,它背后关乎广大女性的健康和尊严。如今,“月经贫困”已成一个世界性问题。消除“月经贫困”,如何推动全球行动?创新科普宣传,中外该如何合作?中新社“东西问·中外对话”邀请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康嘉婷(Justine Coulson)对话快手博主“科学少女壳酱”王鸿坦。
康嘉婷表示,在不少地区,月经的污名化现象仍然存在,需要国际合作消除“月经歧视”“月经贫困”。她指出,一些西方的、旧有的心理健康支持模式,不一定适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,要依托新技术手段,在青年群体中开展心理健康和科普工作。
作为一名科普博主,王鸿坦认为,一些错误认知可能是代代相传导致,建议东西方在女性健康等领域加强合作,例如在校园中推进互助项目,更多关注贫困地区女性健康安全。
对话实录摘编如下:
中新社记者:为什么一些地区会有“月经羞耻”的文化?“月经歧视”的现象严重吗?
康嘉婷:无论高收入国家还是低收入国家,每天都有很多女性,因为月经而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公平对待。这可能是由于文化禁忌或对月经的污名化造成的,也可能是因为她们没钱购买卫生用品。在一些文化中,女性在月经期间被认为是不洁或肮脏的,这显然是一个误区,但她们却因此被所在社群排斥。
在一些国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歧视,例如,女孩在学校来月经时会被男孩取笑、甚至遭遇性骚扰。有时,当一个女孩开始来月经后,尽管她还是个孩子,人们就认为她可以结婚了,这些女孩可能会被迫早婚。对于不少女性来说,经期安全仍然是一个严峻问题。
王鸿坦:历史上,“月经羞耻”是源于社会对月经没有科学认知,又因月经与性相关,本身属于较私密话题,常常被污名化。例如,在罗马时代有学者称,如果经期妇女碰到铁,铁会生锈,如果她碰到麦子,麦子会枯萎。随着现代医学发展,越来越多人认识到,月经属于正常生理现象,但受文化等因素影响,“月经羞耻”仍然刻在一些人的认知中。消除“月经歧视”“月经羞耻”的问题,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,需要在小朋友、青少年的成长阶段,为他们构建科学的认知体系。
中新社记者:“月经贫困”是什么?如何通过国际合作,解决“月经贫困”?
康嘉婷:“月经贫困”是指妇女或青春期女孩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卫生用品、治疗疼痛的药物、新内衣等一切保障经期健康所需要的物资。“月经贫困”不仅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国家,每个国家的贫穷女性都可能面临此问题,例如,在欧盟或我所在的国家英国,统计显示,预计每十个女孩中就有一个买不起每月所需的卫生用品。尤其疫情期间,很多家庭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。
值得注意的是,当女孩需要这些卫生用品却无力购买时,她们可能会做出危险的事情,例如,她们可能会被迫去商店里偷东西,或进行性交易;女孩们也会因为买不起卫生产品,就不去上学了。
为了解决“月经贫困”的问题,一些国家的政府减少或取消卫生用品的增值税,以降低经期管理成本,但国际社会仍需要做更多工作。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,要意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,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可以作出贡献。特别是在非洲地区,女性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多,应该通过合作去解决问题。
当女孩受到歧视时,她们也会面临心理健康的问题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一些来自西方的、旧有的心理健康支持模式,并不一定适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未来可更多通过网络在年轻人中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工作。
中新社记者: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的合作情况如何?
康嘉婷:几十年来,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合作,致力于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等,中国的孕产妇保健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,可预防的母婴死亡率明显下降。在青年群体和残疾人群体中,我们也与当地合作做了大量工作,普及性教育知识等。同时,也与中国各级政府合作,消除“重男轻女”的风气,我认为,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进步。
中新社记者:女性在月经期间,喝热水有助于缓解不适吗?社会应如何更有效推动科普工作?
康嘉婷:全球范围内,平均有20%的女性在月经期间感到虚弱和疼痛。对于女性来说,能够有条件管理经期健康、获得止痛药、向医疗工作者寻求咨询,这些是非常重要的。如果你想在月经期间喝热水,喝热水会让你感觉更好,那喝热水就没有坏处。我认为,在获取正确信息的基础上,做出个人选择,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。
王鸿坦:网络流传的一些经期“保养秘方”,大多不科学,例如经期一定要多喝热水,热饮本身可能会对舒张血管有一定作用、缓解一点疼痛,但不适用所有人。经期处于一个更容易感染的状态,需要注意个人卫生,可以用温水清洗,但不可盲目购买网上推荐的洗液,洗液主要是针对一些疾病进行治疗,如果本人是健康状态,过度使用洗液反而容易生病。
做科普工作时发现,一些错误认知可能是“代代相传”造成的,尤其在社交媒体时代,谣言有了更广泛传播的可能。在女性健康等领域,建议东西方加强合作,例如在校园中推进互助项目,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,将“月经歧视”“月经羞耻”等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。同时建议推动社会民间组织合作,更多关注贫困地区的女性安全。
中新社记者:消除“月经歧视”,男性能做什么?
康嘉婷:回想起40年前,在我上学时,当女孩到了12岁,会被带去“谈话”,所谓“谈话”,即所有女孩被带到学校礼堂,听一场30分钟有关经期的演讲,没有提问机会。这是在那个年代,老师跟年轻人介绍月经的方式。在那次30分钟的“谈话”后,接下来5年学校生涯中,我再也没有其他机会讨论经期健康,男孩们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月经健康的信息或指导。
现在,不应该再有人重复我12岁时的那种经历——仅仅跟女孩们在学校聊一次月经健康。现在需要在学校的生物课、性教育课程中设计相关的环节,让男孩和女孩一起学习月经知识,让他们知道,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,而不是一个禁忌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彩神ap地图 |